壹、教育社會學的定義
教育社會學(Sociology of
Education)是介於教育學與社會學之間的一門學科,它在教育學術研究領域中,是一門較為新興的學問。教育社會學是探討教育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科學;它是運用社會學的觀點與概念分析教育制度,以充實社會學與教育學理論,並藉以改善教育,促成社會進步。
教育社會學重要概念如下:
一、探討及瞭解教育和社會的關係;例如:教育與社會變遷、社會階層、族群、性別、文化、政治、經濟的關係。
二、運用社會學的觀點及概念(社會體系、社會功能、社會組織……)探討與分析教育課題,並解決教育問題;例如:教育功能、教育政策、學校組織與文化、班級社會體系、課程與教學、以及教育專業等等。
貳、教育社會學演變的三個階段
一、規範性教育社會學:
早期教育社會學者以為教育是促進社會進步的途徑;為有效實施教育,應採取社會學的觀點來決定教育目標與課程,並利用社會學知識來幫助解決學校教育問題。他們認為廣義的教育即是個人社會化的歷程,所以教育社會學應研究社會文化如
何影響個人人格發展;教育工作者必須對上述教育的社會學觀有充分的認識,所以師資培育機構必須提供教育社會學作為訓練教育人員的課程。
(一)年代:1950年代以前。
(二)代表人物:涂爾幹(E. Durkheim)、韋伯(M. Weber)、孟漢(K.
Mannheim)、華德(L. E. Ward)、杜威(J.
Dewey)。
(三)主要觀點:
1.傳統的教育社會學具有「哲理」的性質及「應用」的性質,並以哲學的觀點揭示一個理想的社會形式。
2.教育是促進社會進步的途徑,為有效實施教育,所以應採取社會學的觀點來決定教育目標與課程。同時,也利用社會學的知識來幫助解決學校教育的問題。
3.研究問題方面:係以教育為主要範圍,並從中探討這些具有社會性質的問題,並運用社會學現有的知識原理來改善教育實務,故著重於應用性。
4.就參與學術的學者而言,主要係以教育為焦點,故多由教育學者來參與。
5.研究方法:採哲學思辯之方法。
二、證驗性教育社會學:
證驗性教育社會學認為教育機構與組織可提供一良好的研究領域,使社會學者對於教育制度中的社會結構與過程能有更充分的了解。在科學研究中,可形成觀念、提出假設,並經證實後,成為社會學的重要理論。此等理論或可應用於教育問題之解決,但並不以問題之解決為其主要目的。
(一)年代:1950年代至1970年代之間。
(二)代表人物:葛勞思(N. Gross)、畢德威(C. E.
Bidwell)。
(三)主要觀點:
1.研究問題方面:偏向社會學取向的研究,以整體社會為範圍,選擇社會學中教育相關現象與問題進行研究,並著重於建立理論。
2.就參與學術的學者而言,新興的教育社會學則針對教育事實進行實證研究,多
由社會學及教育學者參與。
3.研究方法:採科學驗證之方法。
三、詮釋性教育社會學:
所謂新的教育社會學,可以說是導源於現象學詮釋的社會學的興起,有別於發展至頂峰的科學實驗的社會學。幾十年來,社會科學趨於客觀量化的研究模式,此一模式使人類行為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而且進步神速,其貢獻是無可置疑的。詮釋性教育社會學採取質性取向的研究方式,注重微觀的研究內容,強調教育知識社會學的探討。
(一)年代:1970年以後。
(二)代表人物:包爾斯(S. Bowles)、伯恩斯坦(B. Bernstein)、楊格(M.
Young)、阿都色(L. Althusser)。
(三)主要觀點:
1.重視「解釋的 Interpretive」與「非實證的
Non-positivistic」研究取向
2.重視行為背後的意義
3.為一微觀(Micro-)的教育社會學研究-學校內部或班級社會體系……
參、教育社會學之三大理論學派
一、和諧理論學派(或可稱之結構功能理論)
(一)主要特徵
1.結構與功能:社會為一巨大的結構,之下有許多部門;不同的部門有其特殊的功能,亦即對社會整體有獨特的貢獻
2.整合:各部門之間會互相影響,所形成之和諧與團結會維持整個社會體系之生存
3.穩定:重視社會的穩定性,不贊成激烈的改革、變化;社會變遷是存在的,但主張和緩的變化
4.共識:強調各部門、成員之間在知覺、情感、價值、與信念是否一致,是否和諧
(二)代表人物
1.涂爾幹(E.
Durkheim)
(1)為最早利用結構功能模式研究教育社會學之學者。
(2)教育目的在於使個人社會化,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一份子,並力求社會中各組成份子達成和諧的狀態(具備共同的觀念、態度、與行為)。
(3)教育制度及功能在滿足社會的需求與維繫社會的生存。
(4)教育活動包含兩個要素:需有成熟的一代和未成熟的一代;成熟的一代要對未成熟的一代施以某種影響。
2.帕森士(T.
Parsons)
(1)社會體系是由社會中各組成份子的「彼此交互作用」所形成的一個網狀組織,因此,社會中各組成份子的行為是研究社會學的一個分析單位。
(2)重視社會中各組成份子的「角色」與「角色期望」。
(3)學校的功能在培養共同的價值與信念,以及適當工作能力的人才,進而促成社會的統整與發展。
二、衝突理論學派
(一)主要特徵
1.從對立衝突、強制、變遷的角色分析社會與教育的問題;強調社會關係的強制性及社會變遷的普遍性
2.對立衝突:團體與團體的目標不會一致,且利益會無法避免的產生衝突(例如:支配者與從屬者)
3.強制:取得優勢的團體會以強勢的方法迫使其他團體合作,達成目標,並暫時維持社會的穩定與秩序
4. 變遷:團體利益的不斷衝突所引起的權力鬥爭會導致社會不斷的變遷
(二)代表人物
1.馬克思(K.
Marx)
(1)探討社會中的經濟問題,提出社會階級意識的概念;認為經濟結構是產生衝突和革命的因素,且因此決定社會階級。
(2)未直接論及「教育」議題,但影響後人對教育社會學的分析甚深。
2.包爾斯(S.
Bowles)與金帝斯(H.
Gintis)
(1)教育制度受社會階級背景的影響;提出「社會再製理論」(Social-reproduction)。
(2)社會經濟結構→符應原則(Correspondence
principle)→社會再製。
3.布迪爾(P.
Bourdieu)
(1)除了經濟因素之外,文化資本(例如:語言、文字、生活習性等)也是造成符應和再製現象的因素。
(2)探討文化資本和學校教育的關係,主張擁有豐富文化資本的階級在教育方面也擁有優勢。
4.艾波(M.
Apple)
(1)學校(教育)非被動的被社會之經濟與文化所影響;它也是會有自主的功能。
(2)學校之活動有其矛盾、對抗、衝突、變革的複雜性,因此在再製理論中,會有抗拒(Resistance)存在。
5.華勒(W.
Waller)
(1)從衝突的觀點,研究學校文化。
(2)認為學校是一個在矛盾、衝突、變革情形下,處於暫時平衡狀態的專制組織。
(3)師生關係為一種制度化的支配-從屬關係,彼此之間有潛在對立的情感;師生關係是對立、衝突、強制、與不平等的。
三、解釋理論學派
(一)主要特徵
1.與和諧及衝突理論學派不同,為一種微觀(Micro-)取向的研究。
2.以非實證、質的研究為主,主要理論包括現象學、象徵互動論等。
3.以社會組成份子的日常活動作為研究對象。
4.強調社會組成份子在思想及行為上有自主性及主動性。
5.重視行為背後的意義。
6.社會組成份子之間的互動(Interaction)是由解釋他人的行為與不斷的協商(Negotiation)所構成。
7. 對教育社會學的研究包含研究者的「主觀意識」在內。
(二)主要理論
1.現象學(Phenomenology)
要瞭解事物,必須回歸「事象本身」;亦即去除「臆測」和「視為當然」的態度,面對事物最本質的層面去研究。
2. 象徵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
(1)以社會心理學的觀點研究微觀的社會現象,例如研究人際關係,而非廣大的社會結構。
(2)研究重點在人和人之間的互動性質及過程;人的互動過程是以象徵的符號(例如:語言、文字、手勢、表情等)來表達意念、價值、與思想,而符號的意義會隨個人和情境的變化,有所不同。
3. 俗民方法論(Ethno
methodology)
(1)受現象學和象徵互動論的影響,以一般性的知識為研究對象;探討人們日常生活的態度與行為。
(2)主要概念一:反省性;行動者對本身行為有反省及批判的能力。
(3)主要概念二:指標性;語言及符號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意義,互動雙方要充分瞭解對方的文化背景,才能有效溝通及互動。
(4)多用參與及觀察的研究方法。
4.知識社會學(Sociology of
knowledge)
(1)知識」是社會所形成,「課程」則是社會所組織的知識。
(2)知識本身和學校課程的安排與組織均存在著社會階層化的現象;知識與課程的選擇、分類、和傳遞也與社會結構相關,反映出社會權力分配的現實狀況。
5.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
(1)從主體理性的批判為起點,促成社會大眾批判意識的覺醒。
(2)批判與反省的自覺透過教育的作用,可導致社會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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