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知論中的主體與客體關係,雖然看不太懂,還是有點收穫...
認(知)
識
論 ( Epistemology
)
壹、
字義
知識論(Epistemology)在拉丁文是Epistemologia,而這個字是由兩個希臘字:Episteme及logos所組成的;前者指學問或知識的意思,後者指理性或道理的意思;合而言之,是指知識的道理。(取材自王臣瑞《知識論》)
貳、
源起與發展
知識論自西元1882年由Eduard
Zeller著「知識學的問題及意義」後,才開始盛行。歷經經驗主義者洛克《人類悟性論》、柏克萊《人類知識的原理論》、休謨《人類悟性的研究》,至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知識論在哲學領域中之地位更加重要。(取材自鄔昆如《哲學概論》)
叁、知結構三要素
一、認知主體:
又名「能知」或「能思」,其意為認知或思維的主體。主體在認知时,要依循一定的法則,稱之為思維的法則,亞理斯多德稱之為「邏輯」。
二、認知客體:
又名「所知」或「所思」,其意為被認知或被思維的客體。客體存在时,有其存在的法則,亞理斯多德稱之為「範疇」。
三、認知作用(認知自身):
意指主體「意向的」結合客體的活動係一個完全內在的活動,藉著它主體達到與自己結合在意向境界內的對象。
肆、認知主體
一、思維法則(邏輯法則):
認知主體的思想內容即思想的產物,其結構可分為:概念、判斷及推論三種。其中概念是判斷的基礎,判斷是推論的基礎。
(一)、概念(concept):
事物在理智內的替身,人透過認識獲得概念。
(二)、判斷(judgement):
理智藉肯定結合兩概念,理智藉否定分離兩概念。基本上依循著「同一律」、「(不)矛盾律」及「排中律」。
(三)、推論(inference):
從已經知道的事理推出不知道的事理。當人對判斷所獲得的諸命題間,洞悉其必然關聯而獲得對另一命題的肯定,就是在推論。
二、認知能力:
認知主體(人)是否有能力認知、其認知極限又是如何?歷代思想家各有不同的主張。
1.
理性主義:主張人理性的認知能力是與生俱來,不但可認識自
然界的事物,而且可以認識超自然界的事物。
2.
經驗主義︰主張人的知識是透過後天感覺經驗所獲得,人的感
覺官能有認知的能力。
3.經驗理性論︰主張人的認知能力有理性及感官兩種,理性負責思維,感官負責經驗,知識的獲得必須經過理性與感官兩者互助合作,如亞里斯多德。
伍、認知客體
一、認知客體的存在法則:
亞理斯多德認為萬物的存在樣態約有十種,即一個自立體與
個依附體。
(一)、自立體(Substance)︰
自身能獨立存在,不必依賴他物為主體,且還能在存在時支持他物,使他物能附加在他上之上而存在。
(二)、依附體(Accident)︰
1.自己不能存在必須依附在他物之上才能存在。
2.依附體可區分為九種︰
(1)性質︰事物的內在元素,在物質體或精神存有上皆可找到,如好、壞、健康。
(2)量度︰事物的外在元素,在具體存在的事物上皆可找到
,如重量、數量。
(3)關係 (4)行動 (5)處所
(6)時間
(7)裝備︰一物對一物的修飾,如佩戴、衣著等。
(8)狀態︰事物在空間所表現的形狀或延伸性物體與處所的連接情況,如站著、坐著。
(9)被動︰為真實接受動作的現象,此接受動作應依附一個實體上,如人「挨打」。
二、認知客體是否可被認知
主體所認知的客體是什麼?是客觀的實在、真理或虛幻呢?歷代思想家各有不同的主張。
1、觀念論︰主張認知客體可區分為(現象界)與「觀念界」,存在於現象界的是透過感官知覺所把握的現象物,都是個別而具體且變動虛幻的,無法構成知識真理。存在觀念界的是透過理智的光照,而把握事物的本質,稱為觀念,它具有普遍而恆常的特性,堪稱知識真理,如柏拉圖觀念論。
2、實在論︰主張認知客體可獨立存在,並不依賴認知主體而存在,而且具有被認知的可能性。
3、現象論︰主張只有認知事物的現象才是真正的存在,知識只能抵達現象界,現象以外沒有本體存在,最主要代表思想家為休謨。
4、現象學︰主張不僅認知事物的現象存在,而且認知事物的本體亦存在,所以人的認知不僅可抵達認知事物的現象,亦能抵達認知事物的本體。
陸、認知主體與客體的關係(認知作用)
知識是認知主體與客體間相互關係的產物,即認知作用的結果。所以探究認知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就是探究知識是否可能,歷代思想家各有不同的主張。
一、懷疑論:對於認知主體的能力、認知客體的存在及認知主體與客體之關係三者均持否定態度,或因否定認知主體的某部分能力及否定認知客體的存在而懷疑認知主體與客體之關係所產生的知識。
1.極端懷疑論:對三者均否定,如詭辯學派之Gorgies。
2.如對認知主體之能力之懷疑:
經驗主義之懷疑論對於由感覺經驗所認知之知識採懷疑態度。
3.理性主義的懷疑論:
理性對於思想和存在是否一致持懷疑態度,因為若以個人的思想等同客觀實在,易形成獨斷主義。
二、獨斷論:絕對肯定認知主體與認知客體間的聯繫關係,及經由這層關係的認識作用的內容之確實性。如經驗主義肯定透過感官可以得到知識,理性主義肯定透過理性的思考可以得到知識。
三、批判論:主張對於知識的問題的可能性先做一個批判,如康德
於之純粹理性之批判,就是針對認識論之中的主客關
作一批判,也就是針對人的理性之認知能力作一批判
因為康德將認知客體區分為「物自身」(本體)和「現象」兩部分,並主張人的感官只能認知現象,而人的理性只能綜合、分析由感官所獲得的現象,無法認知「物自身」。
四、神秘論:主張認知主體不應該用「懷疑」、「獨斷」、「批判」的方式,而應該用「直觀」、「深思冥想」的方式去認知。認知主體有感官、理性和信仰。認知客體有感官所對應的現象,它只是一種表象;有理性所對應的原理原則,它是一種架構;信仰所對應的神秘部分,為有此部分才是真相。
註:肆、伍、陸有關歷代思想家各有不同的主張部分係整理自鄔昆如《哲學概論》。
柒、感性(官)認識
一、外在感官認識:
(一)、外在感官的種類:
1.視官--眼 2.聽官--耳朵
3.嗅官--鼻
4.味官--舌 5.觸官--皮膚
外在感官對象:
1.專有感官對象:
所謂「專有」意指某種對象只能被某種感官所認知,而不能被其
他感官所認知。
例如:聲音只能被聽官即耳朵所聽到,不能被視官所看到。
2.共有感官對象:
所謂「共有」意指某種對象它不是某一個感官的專有對象,是個或幾個感官的共有對象。
例如:延展--即形狀或大小可為視官及觸官的共同對象。
3.連帶感官對象:
所謂「連帶」意指知識對象與感官對象緊緊相連,好像也是被感覺到,故稱連帶感官對象。
例如:我聽到鋼琴聲音,在這個知識裡,鋼琴並非聽官的對象,但它與聲音緊緊相連,好像也是被聽官感覺到,故稱為連帶感官對象。
(二)、外在感官認識:
1.
外在對象→外五官→感覺心像
2.
客觀外物臨在人的外五官前,人的外五官對它產生具體而個別的感覺心像,這種感覺心像是感官與對象的意向形式(心理層次)的結合,並非物質性(生理或物理)層次的結合。
二、內在感官認識
(一)、內在感官種類﹕
1.綜合感官:又名共有感官或中央感官
(1)辨別不同的感官對象
例如:把一塊具有肉的顏色而沒有肉的氣味的化學東西餵老虎不吃。
(2)把不同的感覺性質集合在同一個對象上例如:狼遠見一隻羊即走向前欲吃牠,狼把顏色、形狀和味道集合在同一個對象(羊)身上。
(3)意識到外在感官的感覺活動例如:人不但會感覺到餓,而且知道自己餓了,會找東西吃。
(4)位於腦部,人和動物都有。
2.想像力:
(1)再現想像力:
將以往所感覺或知覺到的對象重新呈顯出來。
所呈顯的是對象的圖像或意像,不同的感官有不同的意像
,各種不同的意像座落於腦的不同部位,人和動物都有。
(2)創造想像力:
把過去所知覺到的意像形成一個新的組合。
例如:藝術家的創作品就是這種想像力的作用。
(3)圖繪想像力:
把對象按照一定的圖式製構成意像。
又稱思考力,是外在感覺與理智之間的橋樑。
3.估計力:
估計利害的能力,這種能力含有某種判斷,但這種判斷並不
利用概念,而是個別、具體與實用的。
例如:松鼠對狗的懼怕,並非牠們有「一般狗對一般松鼠有
危險」的概念,而是從觀察到狗的行為而得知。
4.記憶力:
(1)認識過去的能力。
(2)與想像力之間的區別在於時間的因素。
例如:想像一隻狗與記起一隻曾經咬過我的一隻狗是兩種不同的作用。
(二)內在感官的認識:
1.可感覺心像→想像力→意像
2.將外在感官認識所產生的零星而個別的感覺心像,綜合成與外物相呼應的圖像或意像,而產生對這個外物的知覺作用。
(三)感性認識:
1.外在對象→外五官→可感覺心像→想像力→意像
2.將外在感官認識所產生的零星而個別的感覺心像,綜合成與外
物相呼應的圖像或意像,而產生對這個外物的知覺作用,這就是一般所謂的感性經驗。
例如:當我面對一棵樹時,外感官所感覺到的是顏色、大小等
零星而個別的感覺,但內在感官立刻把這些零星而個別的感覺綜合成這棵樹得意像,而產生對這棵樹的知覺作用,但知覺中的樹還是個別的這棵樹或那棵樹,而不是樹之所以為樹的普遍概念。
捌、理性(智)認識
一、人理智的兩個特性:
(一)動性理智:又名主動理智
1.發性,能從外界接納認識材料,而自動自發地給予可理解的形式,使感官與料形成可理解的心像。
2.製造認識條件,而不認識。
(二)受性理智:又名被動理智或可能理智
1.
具接納性,能將動性理智所形成的印像變成表像,表明對象事物,產生理性認識。
2.不製造認識條件,卻實際從事認識。
二.抽象作用與概念的獲得﹕
(一)動性理智如何形成可理解的心像:
1.當想像力把外在感官所供給的與料綜合成意像時,主動理智
參與這綜合作用。
2.當想像力進行它的綜合作用時,有一定的規律依循,想像力
所綜合成的意像是個別且具體的,但綜合的規律(圖式)是普
遍的。
3.當主動理智伴隨著想像力進行綜合時,就依循綜合規律形成
可理解的心像。
(二)受性理智如何形成表達心像:
1.抽象作用:
動性理智將可理解的心像印入受性理智上形成印入心像,這
就是「抽象作用」。
2.概念的形成:
受性理智因為這個印入心像之限定,立刻把它表達出來,成
為表達的心像,這就是普遍觀念。
3.理智藉此概念表像回到意像,形成判斷等認識行為。
三、理性認識:
(一)想像力→意像→動性理智→可理解心像→印入心像→受性理智→表達心像
(二)當想像力把外在感官所供給的與料綜合成意像時,動性理
智參與這綜合作用。當動性理智伴隨著想像力進行綜合
時,就依循綜合規律形成可理解的心像;這就是「抽象作
用」。動性理智將可理解的心像印入受性理智上形成印入
心像、受性理智因為這個印入心像之限定,立刻把它表達
出來,成為表達的心像;這就是普遍觀念。理智藉此概念
表像回到意像,形成判斷等認識行為。
玖、人認識的整個過程
一、外在對象→外五官→可感覺心像→想像力→意像→動性理智→
可理解心像→印入心像→受性理智→表達心像
二、客觀外物臨在人的外五官前,人的外五官對它產生具體而個別
的感覺心像。內在感官將外五官所形成之具體而個別的感覺心
像綜合成與外物相呼應的圖像或意像,而產生對這個外物的知
覺作用。當內在感官想像力把外在感官所供給的與料綜合成意
像時,動性理智參與這綜合作用。當動性理智伴隨著想像力進
行綜合時,就依循綜合規律形成可理解的心像,動性理智將可
理解的心像印入受性理智上形成印入心像。受性理智因為這個
印入心像之限定,立刻把它表達出來,成為表達的心像;這就
是普遍觀念。理智藉此概念表像回到意像,形成判斷等認識行為。
拾、參考資料:
一、袁廷棟,《哲學心理學》,輔大出版社。
二、柴熙,《認識論》,臺灣商務印書館。
三、張振東,《士林哲學基本概念(一)》,臺灣學生書局。
四、鄔昆如,《哲學概論》,五南圖書公司。
五、羅光,《理論哲學》,先知出版社。
六、王臣瑞,《知識論》,臺灣學生書局。
七、孫振青,《知識論》。
八、關永中,《知識論》(一)(二),五南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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